法律问答

2009年9月26日,我头部受伤两人,认为警察局没有脑损伤,问题的另一边确定了聊天协议,谁知道头疼一直疼,还不好,在去医院检查什么没发现,是创伤后综合症,7月我检查了颈椎病,请用脑损伤直接谢谢。

2020-06-21 06:31: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可以要求医院赔偿相关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您好:两人打架,不管起因是什么,都要对自己给对方造成的后果负赔偿责任.一方给另一方打的严重,就要赔偿对方.而另一方没给对方造成任何后果,就不用赔偿.你们的案子中,如果对方有相关的医药等费用,你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反,如果对方也给你造成了相关的医药费用,对方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 你们现在应立即在律师帮助下封存医院病历,再以医疗过错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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