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他一年前通过介绍结婚(至今没有领取结婚证),一年时间里,我有时一个人出去玩,公公和婆婆说我到外面玩不好,怀疑我有外遇,吵了好多回,一次我和妹夫在天黑时到一个公共场所说话(当时没有其他人)公公去看到,就怀疑我们两有问题,当晚回去做了解释,发生了争执老公打了我,妹夫才打了老公,他们一家人总是说我怎么怎么的过份,我不想在过下去了,他们家想我赔偿彩礼那些钱,我们的事情该怎么处理呢?                    希望得到帮助。急盼回复!                                 谢谢

专利
2018-10-14 10:32: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配偶有外遇,可以要求第三者赔偿吗?无过错方依据新《婚姻法》请求损害赔偿的对象,只能是其配偶,而不应包括与其配偶形成重婚或同居关系的第三者。   首先,婚外恋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不同的。构成重婚,有两种情况: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其中,“以夫妻名义”是指他们以夫妻相称,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情形。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俗称的“包二奶”,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未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若所称“有外遇”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而仅指婚外恋、第三者插足的话,您就无法依据新《婚姻法》请求损害赔偿。   其次,必须是在离婚的条件下,无过错方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发生了以上情况但没有离婚,则不能请求损害赔偿。可见,如果妻子不与丈夫离婚的话,就谈不上损害赔偿的问题。   此外,无过错方依据新《婚姻法》请求损害赔偿的对象,只能是其配偶,而不应包括与其配偶形成重婚或同居关系的第三者。这是因为,《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它只能确定婚姻家庭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不能约束与婚姻家庭关系无关的第三者。何况,新《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目前还都没有对婚外恋、第三者插足作出任何禁止性规定,而只是把它们当作是违反道德的行为。所以,不能请求“第三者”赔偿,而只有在离婚时要求丈夫对妻子进行赔偿。
  • 由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原则上应该退还彩礼。
      同时,由于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双方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也就是说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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