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个家庭财产保护问题。
我家一共三口人,父亲、母亲和本人,本人已结婚。父亲长年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为人不正,且以做生意为借口从外面到处借钱且数额巨大,共用于所谓的出差及个人开销(种种迹象表面,有部分是用于赌博)资金达到60万元以上;母亲整日以泪洗面,多次提出离婚未果。2009年6月,恰逢家里老房子遇到政府旧城改造拆迁,通过法律咨询,家中三人签订了一份《分家析产协议》,并由村长见证,三人签字画押,村里盖章见证。主要内容就是将家里拆迁后分得的所有房产归入我的名下,目的是出于保护财产,不让父亲糟蹋和出售房产;签订后过了一个月,父亲提出反悔意愿,不愿意将房产分给本人,说原来签订的协议无效,出于无奈,本人特向律师咨询以下几个问题,请于百忙中务必抽空帮忙解答一下,本人万分感激!
1、签订的此份《分家析产协议》是否可以真正解决财产不被父亲倒卖出售的问题,也就是说分新房后父亲是否无任何房产权?
2、此份《分家析产协议》一试四份,因种种原因,其中三份有部分内容字迹被黑色液体覆盖,模糊不清,但主要内容明显;另一份保存完整,请问是否依然具有法律效应?
3、假设父亲以后在母亲和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再从外面借钱,母亲是否有义务帮其还钱?
4、目前父亲以未来房子抵押为名,从外面借钱,且有人已借钱给他20万,后债权人发现我们早已签订了此份《分家析产协议》,得知父亲无任何财产,请问债权人是否可以向我和母亲索要这20万?
5、如果以上措施无效,是否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来解决我们家的财产保护问题?
请律师在百忙中务必抽空帮忙解答,因关系到我们家的生死存亡,事关重大,本人必厚报!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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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一个家庭要存在家庭共有财产,要具备两方面条件:
一是有共同的劳动行为或受赠事实;
二是家庭不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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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基本内容 分家,顾名思义,把一个家分开,分成若干个家。一个完整的家解体,几个新的家庭成立、诞生。分家,主要是分财产。财产中,主要分固定资产和资金,即父母的积蓄,父母的私产。 分家析产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四)、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五)、证人姓名;
(六)、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
(七)、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二、分家析产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 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二)、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 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 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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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按遗嘱分配遗产,没遗嘱按
法定继承,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
继承人 分家单是生前处分财产,已经分割过户到子女名下财产不再属于
遗产范围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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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