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在寄宿学校读书,他和一个同学应该比较要好,昨天晚上他去他同学寝室找他同学玩,两个人说好互相背对方,于是我儿子先背他同学,由于地板滑两个人都摔倒了,我儿子屁股朝地摔倒的,他同学摔倒在铁架床上,当时没什么事就各自回去睡觉了,到了今天中午的时候他同学说胸前很疼,于是他们就去找班主任说这个情况,下午他们班主任带着他同学去医院检查,说是肋骨骨折,请问我们要承担责任吗?如果需要承担责任的话需要承担多少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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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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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和受害人双方都没有过错,但由于损害事实已经发生,以社会公平观念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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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的承担应按过失的大小来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建议委托律师来保障您的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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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