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觉得求教一下,辞职申请没写实际辞职時间,可是老总早已签了,如今又不给离开了,规定我等他寻找人接任还包教會新手才可以走,要不然不帮我这一月薪,那样要该怎么办?

2020-06-22 04:17: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再加一个月工资赔偿。和公司协商不成,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您好,双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到达对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解除。
  • 就劳动合同解除可以协商,该通知通知,该赔偿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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