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一个好朋友,她和她的男朋友现在已经结婚了。现在她知道她的男朋友有很多债务。他害怕他会参加,所以她想请律师。规则是什么?我希望律师能帮助解决问题,非常感谢。

2020-06-22 06:5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我国关于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如下所示:共同债务多指夫妻共同债务,也指合伙人之间对企业债务共同承担,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 事实婚姻,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如果未补办结婚手续,1994年以前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1994年以后,双方即为同居关系。
    若为同居关系,无需承担所借款项的偿还义务。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此前的法院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财产和债务可以按照婚姻法处理。
    之后的只能按照民法处理。
  • 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
    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