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夫与2009年离的婚,离婚后为孩子着想打算复婚就一直住在一起,今年由于种种原因彻底决裂。为此他的家人不断来我们家骚扰、吵闹。还扬言要我的命,还造谣说我我曾经卖淫的时候被公安局逮住,罚过三千元的款。我现在西安上班,这些谣言一度给我和家里人带来很深的伤害。而且我弟弟的婚期马上就到,他们家还扬言要我弟结不了婚,请问我该怎样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和家人,怎么样才能得到自己的精神损失?{我在2004年曾经有过一段婚外情,但很快就过去了。前夫和他家人都知道这事的}对于现在的案子有影响吗?我很急的,谢谢 谢谢!

离婚
2018-10-14 17:5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方出轨如何要精神损害赔偿?分为两种情况:
    1、满足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提出离婚损害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被请求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如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请求方无法定过错行为。
    (3)因法定过错行为给请求方造成了损害。一方出轨引起的离婚损害赔偿主要表现为精神上的损害,赔偿的是精神损失。
    (4)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
    2、提供对方出轨的证据材料
    (1)相关证据:能证明对方出轨的,一般是指对方与他人生有小孩,或有录音录像相片等证据,证明对方与第三者同居或发生性关系。
    (2)取证方式:只要是不侵犯隐私的取证方式,证据都可使用,但若使用偷拍、窃听手段取得证据,法院将不采信。
    调查取证涉及繁杂,必要时可实名举报求助警方或其他合法机构,法庭上可申请调取该记录。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可见,法律并不是规定有外遇方少分或不分来保障无过错方权益,而是赋予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来对其进行保障,这种主张应该在离婚诉讼提起的同时提出,如果离婚不被允许,无过错方是不能依据该条款来主张损害赔偿的;而当无过错方为离婚诉讼的被告时,在当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则还可在离婚一年内提出。
    另外,法律并不是简单地采用“外遇”概念,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这种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是需要无过错方来举证的。
    但总体来说,因为一方有外遇而提出离婚,另一方在分割财产上是会有一定优势的,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应该注意对家庭共有财产、对方外遇证据的收集与举证,这样才能有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关于抚养费问题同样适用法律关于抚养费的有关规定。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