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父亲和我母亲在我6岁的时候因为另一个女人离婚了,我和我两个弟弟判给了我父亲,但是我父亲不管我们,把最小的弟弟给了与他结合的这个女人的哥哥家当儿子,让我母亲管我和我一个智商有问题的弟弟,并且紧给100-200每月的生活费,时给时不给,当我考上重点初中的时候,他这个女人不给我交学费,说没钱,等他回来后我已耽误分班考试,从此后也没好好上过学。当兵回来以后他和他的女人离婚,又找了一个,正好他要为我办婚事,给我买了套房子,没有房产证,并且契约上是他的名字,结婚两年了,其中他也经常为这个女人来跟我们吵架,说我们给我的傻弟弟乱教,干涉他和那个女人在一起,后来不了了之,因为他又换了一个女人,现在说要结婚,让我们搬出去住,因为我不够感激、对那个女人不够懂事,他们要住进来,本身还有一套小房子,他租出去了,也要和我断绝父子关系,让我们自己出去租房子住,我工作两年,在西安每月700元钱,抛开家产我不要,他这样折腾我,还要跟我断绝关系,难道我没有任何法律保护吗?老了我养他可以,但他还是这样折腾我,我也得养他?我有没有法律上的什么保护?

2018-10-14 18:16: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的第18条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一般来说,下列情形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没办结婚证不是夫妻,相互之间没有法定继承权利。
    需要死者有遗嘱指定当事人继承,当事人才可以继承遗产。
    如构成事实婚姻,可以申请继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 看实际出资情况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院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解释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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