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和脖子被刺伤,伤口很深,医院伤口的长度是脸3.5厘米,脖子4厘米! 法医鉴定是2.8厘米和3厘米! 我自己不管多少量都是3.5和4厘米。 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害,我不能接受。 用新的鉴定脸3.5厘米脖子4厘米的话能认定是轻微的伤害吗? 请律师,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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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鉴定是以病情经治疗稳定后为准。
1、轻重伤的鉴定,是以伤后当时的创口(深达皮下部分)的长度,或者愈合稳定后的疤痕长度来定伤的,与缝合针的长度无关。
2、你说的原伤口长度,是否是医院病历所说的长度?医院医生一般不会用尺子量长度的,所以不准确。
3、只有法医鉴定的时候才会量创口或疤痕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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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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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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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