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离婚案上诉没多久,还没有开庭,但现在想撤诉的话,律师费和诉讼费能退吗?退多少?

离婚
2018-10-14 18:30: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法院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是原告对其处分诉讼请求的程序权利的活动。
      
    2、办理撤诉手续一般比较简单,只要原告提交书面申请,经法院审查没有不予撤诉的理由后,即可以撤诉。
    3、诉讼离婚过程中,如果满足相应的条件,依照上述规定的手续进行办理即可。
  •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申请破产的案件,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 1、司法实践之中,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反对离婚,且双方均不存在婚姻法32条规定的应当首次起诉,调解不成,就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纯属因感情不和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坚持离婚一方不能向人民法院双方感情彻底破裂,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双方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仍有和好可能,因此基本不会在首次起诉的时候就判决准予离婚。但是,如果坚持离婚一方在收到不准离婚的判决后,再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当会认定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坚持离婚一方去意已决,已无挽留必要,无和好可能,从而判决双方离婚。
    2、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先由有关单位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B、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C、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E、其它应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依法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