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婆婆和爷爷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我的孙子和孙子,他们有房子,户主是我的爷爷,爷爷今年去世了。 如果全家人都在协商不想要房子的事情的话,交给我比较好,需要什么样的证明和手续呢

2020-06-22 08:26: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明确赠与给一方,离婚时两个人不分割。
  • 房屋赠与的注意事项
      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虽然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应注意几个事项:
      
    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2、是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3、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 过户房屋赠与是赠与人自愿将自己的房屋无偿赠与他受赠人,并且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的手续可以到当地房管所咨询办理。
  •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