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因车祸死亡,是农村户口,但他是单位正式职工在单位有宿舍长期居住有几年了,有较高固定的收入,退休后还有养老金,他们单位是石家庄市的单位但住址在农村。请问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应当依据农村标准还是城镇标准?谢谢!

2018-10-14 18:41: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会保险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 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赔偿费用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因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

      
    9、近亲属交通费

      
    10、近亲属住宿费

      
    11、近亲属误工费

      
    12、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死亡赔偿金

      
    13、被抚养人生活费

      
    14、近亲属的精神损失精神抚慰金

      
    15、财产损失物质损失赔偿金
  • 工伤死亡: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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