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妻子离婚,判决书已经生效,房子判决给了前妻。让她给我一半的钱。但到现在,她没有给我一分钱,银行催了我几次,说是要起诉我到法院,拍卖房子。这种情况怎么办?听说只有一套生活住房,法院无权拍卖,是这样吗?

离婚
2018-10-14 19:31: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了在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的三种情形,即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实践中,并不担心被执行人
    声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而最担心的是被执行人就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
    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
    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两个方面给其压力:
    其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到期没有履行义务,应当按应给付金额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延期付款违约金
    这样算来,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应付的钱款,每拖一天,就要多支付很多违约金。而执行法律又没有规定期限,只要被执行人还活着,哪怕是20年30年,都不可能躲掉履行支付的义务。
    对于一个希望正常生活的人来说,早日结束被法院围追堵截传唤的日子,也是其内心的希望。
    其二,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
    院执行庭的人手有限,又是日理万机,每个法院手里总是有几十上百个案件,法官对某一当事人下的功夫相对较少。
    因此,为早日实现自己的权益,当事人自己也要
    采取一定的措施寻求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必要时,可以再请一些专业调查机构予以协助。如果感觉法院的力度不够,或认为法院有意拖延,可以多和主办法官交流
    沟通,以避免双方的误会。
    如果确属承办法官办事不力,或办事拖拉,可以通过其上一级领导或其它监管机构协调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