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妈在25号上午被超标电动车撞倒,下午医院说是已经脑死亡,没得救了。26号肇事者家属从医院那边得知我妈脑死亡,过来叫我们放弃治疗。我们没同意,继续治疗已超过一周,但没有奇迹发生,我妈已经肝脏器官衰竭,我们打算放弃治疗。请问肇事者那方会不会说我们之前已经知道脑死亡无法治疗但确硬要治疗,而不承认26号至今的治疗费用?

医疗事故纠纷
2018-10-14 20:18: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是治疗交通事故造成的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电动车撞人后处理流程: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 受害人因交通肇事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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