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外国打工者,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两年,上司和甲方的合同终止了。 上司为了和公司的意气用事,硬炒了鱿鱼,马上就要过年了。 我们连回老家的票都定不下来。 我希望春节去。 老板不让我马上去。 我要他发工资两个月。 上司不给我。 我还很健壮。 律师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0-06-22 10:48: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你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欠条的找法院起诉,没欠条的话及时去申请仲裁,尤其是员工有离开那家公司的。
  • 你好,去当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准备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还有拖欠工资的证据。 需要证明比较多,可以找个律师详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