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婚前没有什么感情基础,受双方老人催促,认识3个月便草草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不和,曾多次提出离婚,无论怎样说她都不同意。去年10月因为我过失,她要求我写下财产全部归她所有的保证书,让我一分钱也落不到。一开始她愿意协议离婚,可财产方面一直谈不妥,拖到今年4月21日,她到法院起诉离婚,6月4日开庭,双方同意法院调解离婚,7月9日,却得到法院通知,她撤诉了。

   如果我再上诉的话,需要多久才能判离婚?

   之前她上诉的行为以及她给法庭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明,会对我再起诉判离有利吗?

   她是为了折磨我不让我好过,我担心如果我起诉,她又不同意离,还要等6个月,才能再上诉,我该怎么办呢?

离婚
2018-10-14 20:35: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常情况下法院判处夫妻双方离婚的标准是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基本原则的,如果夫妻双方存在感情破裂的事实,则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处夫妻双方离婚,但是如果只有一方起诉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则法院通常情况下不会判处离婚,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在六个月内不起诉,同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和好的的,则法院再次受理案件时一般户判处双方。进行离婚
  • 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情况。如果没有上述事由或者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那么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不进行分割,那么法院会尊重但是人的意愿,判决离婚但是不对财产进行分割。只是离婚天然地包含着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在离婚时没有一并处理的,在离婚后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处理。

  • 1、起诉离婚到判决一般情况3个月,上诉期15天,如判决不离,6个月后你再起诉,再加3个半月,前后约13个月。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属于法定的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
    2、婚姻法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要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不考虑夫妻年龄差距和收入比例,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一般不会。
    5、需要另一方申请调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