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0年12月9日是我的预产期,12月1日我在家中被丈夫殴打,而后空身逃回娘家,并已向公安部门报案,也做了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一级。12月2日丈夫把我所有黄金首饰全部偷走,至今不肯承认。12月4日我公公将家中大门门锁更换不让我住。12月7日我进行剖腹产生下一个男孩。12月11日出院会娘家坐月子,夫家没有一人过来照顾。我要求离婚,但是孩子的归属问题和抚养问题,法律上如何处理?我能不能要求夫家全部抚养?我是否属于被夫家遗弃?我父母给的嫁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他家自愿给的礼金是否要返还?(谈礼金时,我父母未向他家要求礼金数额,他父母自愿提出礼金数额,并有见证人。)我丈夫并无住房,我们住的是他父亲户头下的房子给我们夫妻居住,这套房子我或我儿子是否有权分割?(丈夫的户口还在他父母户口簿上,我的户口也没有从娘家迁出。)我在福建三明市,你是否能做我的代理律师?如何收费?

2018-10-14 20:36: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1、 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
      第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
    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
    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
    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 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财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 嫁妆是女方的父母赠予女方的,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应予以分割。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是结婚时女方的父母给予女方的,应认定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而不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是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夫妻在此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都应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赠与给结婚的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