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大家帮忙,我刚注册上来,我姐姐刚结婚半年,姐夫就要和他离婚,结婚时考虑经济问题,姐姐没让姐夫买房子,不想让他有压力。但是姐夫自己有房子,是和父母一起的名义。另外还有套老房子,自己是户主,说是等拆迁再买婚房。

姐夫婚前和家里人自己做生意的,现在做的不错,但是每个月就自称拿工资给补贴家用,这样的话其婚后的经营所得就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还是是经营所有的收入平均分给其家里人(比如姐夫的父母和姐夫),包括姐姐在内?还是看姐夫拿到多少分成后的算共同收入呢?

因为不是公司,也没有股份这么说了,姐夫也不让姐姐参与到生意中,更不提收入的事情,现在姐姐在家做全职太太,每月两个人的生活费就靠姐夫的工资维持。

现在如果离婚的话,姐姐什么都没有的。

1,请问专家们,婚姻法中说的共同财产,像这样的话哪部分算共同财产?

2,如果生意所得姐夫全部转移到他家族中去,自称每月只有薪水,那么共同财产只有工资了吗?

3,现即使不离婚,婚后的经营所得,姐姐是否有知情权或者支配权。姐夫如果将其投入到其他生意中去,当遇到离婚的时候没有现金的话,财产如何分割?



谢谢大家的帮助,急求!

2018-10-14 20:56: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下列情形之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
    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
    "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司法实践中,较难处理的是公司股权和房屋(包括部分产权房)的分割。对于房屋的分割,夫妻双方均要争取产权的,可采用竞价的办法,谁同价高由谁取得,取得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否则,应由房地产评估部门进行估价,予以确定价值,由取得一方给予另一方评估价值一半的补偿。涉及公司股权的问题,因《公司法》明确规定股权不能随便转让,分割股权涉及到其他股东的利益。
    采取的办法是将股份归原持股人所有,由持股人给予另一方相应股份一半的价值。
  • 婚前财产如果双方没有将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那么就是婚前财产,也不会因为共同生活较长的时间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关键是看这个财产是在婚前置办的还是婚后置办的。
    你只要有发票或其他证据等就可以证明婚前财产了。
    对于有权属登记的婚前财产你可能可以找到相应的机关给你开具证明,但是一般的小的财产还是要你自己想办法找证据证明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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