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

我去年2月份和一个女孩经人介绍认识,见面后给了他6600元的见面礼钱,后都以电话联系,感觉还行就在去年6月份定了婚,定婚钱20000元。加上摆酒席一共花了30000多元。定婚时说好了今年过完年就可以结婚。后天女方不想同意了,也不想退这个钱。就是一直往后拖时间。跟她本人和家人都说不通,搞得现在一点感情都没有了。回为我今年已经28岁了,她比我小3岁。她想让我主动提出退婚,因为我们老家农村里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不管什么原因只要是男方提出了退婚之前花的再多钱也要不回来了。

现在赚钱都不容易,请问我能通过法律解决此事吗?昐复,万分感谢!

2018-10-14 21:48: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对方没有同意离婚,你可以找专业律师帮你,了解对方不离婚的真实原因,这样对于后面是否协议或诉讼离婚会很有帮助。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 如果女方提出退婚,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
    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 谁先提出解除婚约对是否退彩礼没有影响的。据你的描述需要返还彩礼。法律条文参考: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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