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夫离婚二前多了,后婚育有一女,现在四岁多,原因是他有处遇,离婚的时候协议上除了女儿的抚养权是我的,他什么都没有给我,他口头上答应每个月五百块的生活费,但事实上,就签离婚协议的那个月给了五百,第二个月给了三百,之后就没有给了,我带给女儿生活了一年,让她上了幼儿园,我一个人要打工要带孩子,他又没有给生活费,实在没有办法了,后来我就把女儿给他,在他家生活让他给小孩子上学,现在孩子在他家生活了一年了,但是现在快要开学了,他不愿意帮小孩子交学费,他要我也要交一半,他说如果我不交,他就不让小孩上学了,但如果我把小孩接回来,他一样不给小孩生活费,也是要我一个人负担啊,我很后悔没有在离婚协议上写好每个月他应该多少生活费,是不是现在他不给,我也不可以怎样啊,本来是他处遇在前,离了婚小孩子在他家,也要我给生活费吗???离婚协议上写好每个月他应该多少生活费,如果我接回小孩,我可以起诉他吗??要求他每个月支付生活费吗??

离婚
2018-10-15 05:3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田某要求谭某支付女儿抚养费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如果子女在购买房子或自己建设房子的时候已经成年,也出了资金,应当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协议离婚时应当分出孩子的那一部分,其余才是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协议离婚时孩子还未成年,或在建设该房子或购买该房子的时候,孩子还未成年,这个房子就是夫妻共有的财产,没有孩子的份额
  •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
    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长为原则判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 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