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上午9点左右,我爸开助动车载着我妈由东向西行驶,由于前方有一辆私家车横向倒车,我爸的助动车和前方的一辆出租车同时向左边机动车道避让。随后前方的出租车看见路边有人扬招,就向右边转向。我爸出于避让急刹车,此时助动车的大部分车身在非机动车道上,后轮处可能压到白线,打滑摔倒。车祸造成我爸右手骨折,我妈眉骨骨裂,和脸部、身上不同程度的撞伤。交通队的事故认定说是我爸的助动车在机动车道上,并且前方的出租车并没有与他发生碰撞,此次事故责任全由我们自己负责。请问责任到底如何划分?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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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车祸赔偿相对机动车而言,其车型在重量、速度方面远远低于机动车,其撞击力度也远不及机动车,非机动并不需要投保交强险。
交通事故索赔那么,在道路上发生的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碰撞,应当如何处理赔偿问题呢。
由于非机动车无须投保交强险,即没有涉及到交强险
的赔付问题。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根据道路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比例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此,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碰撞,应根据他们之间的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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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权行为中的人身
损害赔偿责任,适用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主观上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主观上的过错是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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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补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投保交强险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强制义务,因此机动车方未投保交强险的,由其在应当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赔偿责任的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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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