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其实我跟我老婆现在变得很复杂了,我是一个乙肝携带和正常人一样的,而我老婆打过疫苗有抗体,我们就这样走到了一起,结婚之前我没有告诉她我有乙肝,我更怕失去她,我觉得我们 走在一起很好的也不会伤害她。等结婚之后生了宝宝快一岁时我才告诉她,跟她赔了不是道了歉,当时她说没什么的,可后来就不一样了,他们全家人都觉得我的人品不好,说我是个骗子,这样属于乙肝歧视吗?可是我当时也没有想那么多,根本不知道事情会是这样的,因为小孩一直都在她娘家带的,我有空就会过去看孩子和帮娘家干农活,每天都起早摸黑做事还不止,还要虐待我,那段时间真是我人生的黑暗日子,让我悲痛欲绝,做事做得我发高烧,体力的不支和心理的折磨让我在短短的半个月都瘦了快20斤。我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办,如果离婚了,我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还有给的彩礼钱能要回吗?因为经济原因还要部分彩礼钱是被逼着写了欠条的,是不自愿的这个能撒回吗?求求你们能帮帮我该怎么做,我非常感谢,在此,我拜谢您们了!!!!

2018-10-15 08:3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根据《婚姻法》及其他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通过诉讼解决。你的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抚养权法定变更条件有: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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