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有婚姻的男人和我谈恋爱,谈的时候并不知道已经结婚,刚开始我们感情很好,所以有时候提到生意上的一些事情,因为钱的事情烦,会提出我给他想办法借钱,但那个时候我没有很多的经济来源,所以没有这个能力,但也没有影响到2个人更多的感情,只是在这个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有很多女人和他频繁的联系,都不会让我知道,直到2个月后,一个偶然的电话让我了发现他有老 婆,那个时候我感觉我都要疯了,我感觉被欺骗了。所以想离开,可是他说他是因为感情不好才认识我想找一个适合自己过一半的女人,我不想相信,我说要离开他,他就想死给我看说。后来又坚持在一起,在这个过程当中有太多的女人出现,更多的暧昧短信,只要我一动手机我们都会吵架,不只一个老婆而已,可他用谎言,用撕了的离婚证说要和我在一起,我相信了他,当时就开口说什么官司要用钱,钱不够了,后来借了5千,到现在只给了我1500.很早前就开口要我和爸爸拿1万,我没有答应,一直到后来也要我去拿,可我不笨蛋我还是有感觉的。只有到我妈妈那拿了5千,现在他开始骗我说去外地了,还用外地的朋友打我电话说是公用电话,刚有个男人打的,所以我现在已经忍无可忍,无需再忍,钱不多但是这个人骗了好几个女孩子了,所以这样的人是不能真舒服的活在这个世界上的,骗感情骗钱,我想问下,怎么样才能让他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8-10-15 08:32: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应当均分,共同债务也应当均分。《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 如果只是你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
    你就只能诉讼离婚,但诉讼离婚耗时较长,程序复杂,并且如果不存在法定离婚的情形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小,需要二次诉讼才能把婚离掉(法定离婚情形: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
  • 如果是被欺骗结婚则属于骗婚,但被欺骗离婚了,只能承认事实上的离婚了,因为这种情形本身说明了感情已经破裂,没有了夫妻间应相互忠诚的婚姻存续基础。但在财产分割认为不当或不公平可以申请法济程序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为此,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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