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还在工作中时把胳膊,比设备夹断了,那时候大夫要高位截肢,也没有叫大夫帮我截,大夫帮我接好了。现在什么也做不来,企业沒有帮我做工伤鉴定,如今一定一年多了,但是我一直在医治,如今还能做吗

其它
2020-06-23 03:3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医疗中,超出标准的费用按所在省市规定,分别情形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医疗机构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那么,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由谁支付,从各地规定看,区别不同情形,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工伤职工分别承担。
  • 工伤认定期限为一年,但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 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单位不申请,你可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3、确定工伤等级后,要求享有工伤待遇。
    4、单位不给予工伤待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5、注意工伤认定期限为一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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