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老公婚前买了一处房子贷款8万,婚后还得贷款,结婚登记时未做财产公证,现在结婚已经三年多,请问房子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谢谢

公证
2018-10-15 09:18: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怎么办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的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二、结婚登记所需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提交3张大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办理程序
    1、初审。
    查验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请当事人阅读《结婚登记告知单》,并签字。
    2、受理。
    确认当事人提供的材料齐全、规范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或摁指纹,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
    3、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声明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4、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员填写结婚证。经认真核对、检查确认无误后,向双方当事人颁发结婚证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五)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