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丈夫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分期付款。婚后我一直没有工作在家里带孩子,最近我丈夫给我写了一份协议,内容是如果今后因他的原因向我提出离婚,他将把婚前购买的那套房产赠予我和我儿子。此协议为确保婚姻美满 妻儿生活保障而立的。仅此一份,妻子持有保存。请问这份协议合理么?如何使它生效呢?一定要公正了以后才能生效?不公正协议,如果真的出现了他出轨造成离婚,我拿的这份协议可以有效么??

离婚
2018-10-15 09:48: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子女结婚前,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因此,这部分房屋或出资应属于夫或妻个人财产,不纳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2)、子女结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属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如果没有书面证明是可以分割的。
  • 通常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就相关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但是婚前个人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归个人所有,不再分割范围之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 要看办理赠与时候,是否注明,是赠与你个人的财产,如果赠与合同有约定,这房子属于你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住房归你一人所有,
    如果没有注明是赠与你个人,就属于你婚后取得财产,算共有财产,离异,你配偶有权利分割一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