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  我们结婚有10年了   有3个小孩 2010年2月离婚  离婚前男方不知道小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  我们是协商离婚的  男方抚养2个大女儿  女方抚养小女儿   离婚时男方给了女方一笔生活费用2万元  现在男方才知道小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   男方现在好无奈 不知道该怎么办  盼律师能给个建议 现在男方可以起诉女方  退还那笔生活费和以前抚养小女儿的相关费用吗

离婚
2018-10-15 09:59: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发生离婚纠纷时,首先可以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配,会照顾女方、抚养孩子一方及无过错方。孩子抚养费以实际花费为主,一般不超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 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
    0.5%交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