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房地产销售,是劳动合同签订的不定期工作制,公司的不定期工作制没有被审查,我的上班都是早上九晚六点打卡,每周休息一天,有没有超时加班费?加班费以什么为基准好呢?工作数据公司不给我。 每个月都签字确认一下。 现在公司不承认有加班。 我们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6-23 09:55: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  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员工追讨加班费,为尽快拿到属于自己的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