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一个朋友欠我四年的钱,必须回来做吗?当时,他正在和一个男朋友和一个女朋友约会,他没有让他给我一张便条,是问我是否还能有这笔钱。每次我直接给他打电话,他都会给别人打电话,说几天,但现在。

2020-06-23 14:51: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备起诉状,借条证据等材料,到法院立案起诉对方还钱
  • 可以先找对方协商,经协商不成对方仍不还钱的,数额较大建议可以考虑采取民事诉讼方式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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