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个朋友,因为有特殊的性向,与一位同性确立关系四年,而且购置了一套房产,经过两年的供房,余款已一次性付清,因为觉得可以一直相守,所以没计较什么,将自己购买的房产署名在和他相处的那人名下(因为那人提出,这样才会有安全感).但目前那人变心了,又另找了新欢,在他痛苦的时候要求对方返还属于自己的房产,可是对方没有明确的答复,一直推托至现在,而且将房产证一直带在身边.我朋友很痛苦.我想请问一下,像这类案件应该怎么处理?要怎样才能拿回属于自己的房产?拿回自己的房产需要出具些什么证据?因为刚开始他们在一个公司上班,而且他还有每个月还贷时的记录和票据.

股权转让
2018-10-15 12:19: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子,离婚时法院按以下原则处理:
    1、双方协商,协商一致,按双方协商方案处理。
    2、协商不成,但双方一致同意分割,且能共同确认房产现在价值,以双方确认价值为标准或者进行竞价,一方得房,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3、对房产价值协商不成,法院暂时无法分割,先处理离婚和其他财产,争议房产告知双方将来房产证办下来,另行起诉分割。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中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当的,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据此,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法院只会判“使用权”,而不会对房屋的归属作出判决。不过法律也同时规定,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房子没有房产证,即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权,双方均无权请求房子归自己。但是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取得房产证后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哪一方居住使用该房屋,而不能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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