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自己男41岁,17年10月10日新员工入职为某公司的驾驶员,自新员工入职自來,用人公司沒有与我签署劳动合同书,于今年9月1号被企业宣布离职。(今年8月31日口头上明确提出的,告之我下个月一号就别来上班了)我上班时间为23月,假如按双倍工资赔偿我,应当怎么计算,我可以获得要多少钱!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6-23 18:02: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不主动辞职,单位不能跟你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最好不要主动提出辞职,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解除,争取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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