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请问一下,像这样的 我爸是搞建筑的,他接的活,他喊了一个人去哪里上班。那天 我爸没去哪里,那个人在上班的时候自己不小心摔了,把脚的膝盖摔碎了,去医院用的医药费是我爸拿的钱,他都没拿钱出来,到后面吃饭,那个工人找我爸,喊我爸拿钱给他生活费,没了又找我爸要钱,这种属于正常吗,还是怎么,请给我答案,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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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伤的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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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一般工伤的赔偿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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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因各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不同,各地所领取的赔偿金额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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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