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女友和前男友(A),有个孩子6岁了,当时A伤害他人入狱,他们未结婚,但把孩子生下来了,A出狱后,他们分手。至今孩子未上户口。现在想给孩子上户口,经妇联查证,A之前有过婚姻并有一女儿,现在上户口要缴纳3.6万罚金,还要A方所在地派出所开证明?
2.我与她今年准备结婚,是否就不能再要孩子了?(女友是郊区农业户口,家中有个妹妹,我是城市户口独子)。
3.如果我们想再要个孩子,是否违反法律,要缴纳罚金,并且要把她和A所生的孩子先上上户口?
4.如果我们婚后,A找来索要孩子,他是否有权利要走?如果要走了,他是否能以孩子的名义,来分夺我和女友的家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