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到现在为止有半年 是前妻先提出的离婚 离婚协议也是她找人写的 本人没有参与任何协议 因为当时情绪不稳定 协议草草看了就签字了 现在回忆起来觉得很是不托 共有财产是一套还在还贷期间的房子  协议大致内容:房子过户给前妻 等女儿十八周岁时再过户给女儿  本人的工资卡由前妻保管 并且一个月付女儿抚养费1000元 女儿日后上大学 重大疾病等大开销都由本人负责 前妻付现在房子的贷款余额(注明:虽然协议上是说由女方负责贷款 但实际上 女方没有任何经济来源 本人工资卡内不止一千元 事实上贷款还是由本人负责 本人的月工资是1400元 有时还有奖金等 )  现在本人经济困难 本来协议是说生效后三天左右就要把房子过户给前妻 但前妻到现在为止并未提及此事    本人想等女儿大学后卖掉房子另给女儿做别的安排 女儿今年15岁  本人应该怎么办  怎样才可以更改

离婚
2018-10-15 13:53: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离婚房产,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
    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 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材料?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