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一个问题:我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下月28日到期!公司打算不与我续订合同,因为我不同意换工作,请问这个案子的公共雇主给我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6-23 23:29: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到期终止合同,单位没有违法,只能给你经济补偿,但不是赔偿。
  • 公司不和你续签的,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根据工作年限,每一年支付一个也工资!工资是按照过去一年的平均工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