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女朋友是在2009年8月订的婚,订婚后半个月她就去湖北帮她爸爸的厂去帮忙当财务,过年到家住5天又回去了,后来在那2个月后说不忙了,那我要求她回家,她不回又偷偷跑去广州要自己闯事业的样子,大概2个月电话没联系,到6月左右因为包被抢了,回家补办身份证,在我家住3天又出去了,过了一个月又去湖北武汉了,只到10月左右都没有电话联系,那时候因为分房子的事要求她迁户口,她拒绝了说还不想结婚,等过年回来再说,11月的时候她和我提了退婚的事,只到过年也没一个电话(原因是她不告诉我电话号码)离过年3天左右,我在家的街上碰见她,她看到我就跑走了,那时候我打电话问她家人给我个答复,她家人说不清楚这事,等见到面了帮我问问,只到今天初4都没给我电话答复,我就打去问她家人,她妈说没这事,可能是你们闹矛盾了,其实没有吵过架,连电话都没打过哪来的吵架,她妈又她女儿初2就回湖北了,大过年的也没来我家一次。。初4当天我就去她家,他爸说去年比较忙,今年打算把厂租给别人,租的人都有了,等这事解决了,就把她女儿带回来好好说,过年到现在快2个月了,打她爸爸电话不是说信号不好就是在忙,打给她妈妈就是说我女儿会嫁给我的只是这么几句,她爸爸妈妈都可以和她联系的,我们是联系不到我女朋友的。。。律师你说这事该如果办呢,可不可以上诉。。。

2018-10-15 14:17: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规定是,夫妻自领取结婚证起,两位的收入和所得,不管登记在夫妻俩哪一方名下,只要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夫妻俩有平等处置权。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结婚迁户口之后,必须要重办户口本。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你好,如果退婚,你是可以起诉请求对方退换彩礼的,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可以请求退还彩礼的情形:
    (一)、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办理了结婚登记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你的情况显然符合第一条的规定,所以如果你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法院是会支持的。我是百瑞律师事务所的钱慧云律师,如需帮助,可以直接来电咨询,希望能够帮到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