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财产协议,主要是说明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有财产,请问这个协议内容可以打印出来双方签字吗?还是必须手写?

2018-10-15 14:32: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 婚前财产,如果双方当事人协议完毕,达成共识,形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为共有财产,
    没有协议,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变为共有财产,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1、婚前双方付的首付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这部分钱应当算是安份共有,分割时,这部分钱应当按照当时双方分别支付的钱数各自返还。比如首付为10块钱,男方出6块,女方出4块,那么分割时,男方应得到6块,女方应得到4块。   
    2、婚后虽由男方还款,但婚后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还贷的部分应当没人一半,比如男方还贷10块钱,那么分割后,双方各应当得到5块钱。   
    3、房屋的增值部分,男方应当得款:(婚后还贷数额/2+男方婚前首付数额)/原房屋价格*(房屋现价格-房屋原价格)。女方应得到的数额同理。   
    4、共同债务,婚后还未偿还的贷款为双方安份共同债务,男方应承担数额:男方婚前首付数额/婚前双方首付总额*(原房屋价格-双方首付总额-共同还贷数额)。女方应承担的数额同理。   现假设一个实例来计算一下:   甲男与乙女婚前购买一套20万元的房子,首付10万元(其中男方出6万元,女方出4万元),婚后男方还贷4万元,现双方要离婚,分劈这个房子,经评估,这套房子现价格为30万元,即已经增值10万元。   男方应得到并承担的款项为:
    1、首付款的6万元;
    2、支付贷款4万元的一半即2万元;
    3、房屋增值部分:(4万/2+6万)/20万*(30万-20万)=4万元;
    4、男方应承担的债务为:6万/(6万+4万)*=
    3.6万元。   女方应得到并承担的款项为:
    1、首付款的4万元;
    2、支付贷款4万元的一半即2万元;
    3、房屋增值部分:(4万/2+4万)/20万*(30万-20万)=3万元;
    4、女方应承担的债务为:4万/(6万+4万)*=
    2.4万元。   综上,如果男方要求这个房子的所有权,那么就要向女方支付4万+2万+3万-
    2.4万=
    6.6万元。   如果女方要求这个房子的所有权,那么就要向男方支付6万+2万+4万-
    3.6万=
    8.4万元。   当然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0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这些情况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计算数额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上述计算数额系你应当得到的东西,可以作为你讨价还价的心理参考底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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