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10年1月起诉离婚的经过第一次开庭后法院驳回了我驳回是在3月下达的我在2010年10月也就是半年后又提起了起诉法院在2011年1月开的庭现在都开完庭3个多月了从我起诉起都6个月了为什么法院还不判啊审限到底是从什么时候算起啊不是6个月吗我这个案子也没什么难判的啊没有孩子财产划分的清楚婚期还短

离婚
2018-10-15 14:50: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诉讼离婚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受理案件并依法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和财产分割进行判决。但是如果存在下列情况时,则可能不会被依法受理,二回驳回起诉: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或者违反国家法律;
    (2)当事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法律事实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过质证或查证已被推翻或否定;
    (3)当事人实体权利已放弃,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同时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定事由,而对方又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 只要满足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的其一,就可以判离婚并且分割财产,不用另一方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