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我老婆在2009年底经人介绍认识在2010年6月30号结婚,在跟她交往的时候,经常打电话都要避开我,我问是那个的她说是同学打来的,当时我没有在意,结婚后不到一个星期找各种理由不跟我一起,说什么在一起会吵架刚结婚要分开才好。我跟她了很多好话。他同意在家里,但是想不到的是我去办事的时候他偷偷跑到湖南益阳去了。我打电话给她不是半天不接就是就关机。就算接了说什么在看电视听不到,还一次跟过份,我从晚上七点打电话打到半夜四点多都是关机。等到五点的时候打通了。说什么在睡觉,现在醒了起来用手机偷菜。我说去她那里她不意。说什么就是不同意。在今年过年的时候她回家过年。就是不回我家。我去她们家找她。他们全家都说我不对。没有给钱给她没有养她。他们家亲戚也在说让我们离了算了。我当时说你们家女儿不尊重父母,说话带脏话,还骂我父母,这些难到都是对的吗。她说就算她骂你父母怎么了,骂了也不会道歉,之后我老婆说要离婚不跟我过了,问我什么时候办手续。我当时没说什么,直接坐车回家了。之后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联系。从结婚到现在在一起的时间不超过七天。

请问律师这样我应该怎么办。如果我起诉她能要回彩礼钱吗。她还要我们家的房子。但是我们家的房子是我妈的。房产证上都是我妈的名字。而且房子也是我妈出钱盖的。请问她能找到吗。

这样的算不算骗婚。我是报案还是起诉离婚。起诉后当天可以判下来吗。还是要经过几次起诉啊。

请律师帮我

离婚
2018-10-15 14:51: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婚姻法中有退彩礼的规定但是没有专门的程序,需要双方当事人先自行协议彩礼的退赔,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的规定: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
    (2)、
    (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 《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该返还彩礼。对此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就不需要返还,婚后的财产和债务都要平均分割。但是如果结婚时间不到1年且因为给付彩礼导致对方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或者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也应该返还彩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