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办结婚证,只办了酒席,男女总共在一起没十天,没发生性关系,是女方不愿意。结婚到目前为止只有两个月。由于双方在一起时间短,性格不合吵架,女方跑回娘家有一个多月不回,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20000,下车礼1111.梳头礼1200.首饰三金,婚纱照费用要求女方付一半,烟酒,衣服,猪肉等其它费用。买的首饰有收据,收据上没有签名!我想起诉能赢吗?女方陪的有嫁妆在男方家里!不过发票收据都在男方手里!我想问的是彩礼现金首饰能否要回?如果女方要回自己的东西也应该要证据的吧?

2018-10-15 15:02: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指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婚后购置的手饰应该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是个人专用的、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
    (2)、
    (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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