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因为我不太熟悉法律条文,请你恕我冒昧向你请教几个问题;1后协议中,共有权人甲方无偿将其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这不正是付合合同法185条的规定吗。2后协议时,甲乙已经无人身关系了。这前后两个协议性质相同吗。3婚姻法解释二中的8条,9条。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关于协议离婚答记者问。民事案由规定,案由序列12。均提到离婚后财产纠纷,但是,所指的纠纷应该是由民政部门确认的协议所产生的纠纷或者请求变更撤销的纠纷。。

离婚
2018-10-15 15:05: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  
    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意愿结婚的情况”。  
    3、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撤销婚姻,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的解读,有过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律师。撤销婚姻涉及到受胁迫的主体,当事人应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