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父亲于2008年3月份,在工地上班午休时间因骑电瓶车外出购物,与一辆江淮牌货车相撞,经医院抢救四天无效而死亡,对方车主共缴纳200元医疗费,事故责任为他方全部责任,朋友父亲无事故责任。已将其车保全,司机已经判三年牢刑。至今案件还在处理中,应经半年多了,朋友一家非常着急,又因今年12月,朋友的爷爷去世了,原本12月3号开庭却又因为修改诉讼人的事情而延庭,想在法院一拖再拖也为处理,现在仍在等待解决问题,为什么迟迟不能解决,希望尽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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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因
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
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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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由交警认定。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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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日《
侵权责任法》施行,明确规定:借车给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承担,车主如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无过错,要符合3个条件:
1、借车的人有驾照且未吊销和过期。
2、驾照类型符合驾驶车型,例如C2类型的驾照就不能开C1类型的驾照。
3、对方借车时是否有酒驾、毒驾等法律禁止行为。
如果车主在明知对方喝过酒的情况下把车借出,最终造成事故的,那车主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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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