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和我前女友没有结婚就生了一个女孩,因为那个时候我们还没到结婚年龄,后来小孩出生后小孩的户口就落在我女友家里,因为她舅舅有人脉,所以也没罚款,以前我一直不同意小孩户口落户她们家,她家是重庆的我是江苏扬州的,后来就为了这个事情双方闹起了很多矛盾,后来我一直很气,小孩的生活费我一直都不肯给,不是我不愿意给,因为那个时候我觉得既然她们家要强制把小孩户口落户她们家,就应该她们家养,所以我才没肯给,后来打算领结婚证的时候她也不愿意在男方家领,户口也不来男方家,按照农村的风俗这些女方都应该要过来的,可是她们不肯来,还要和我家要彩礼钱,后来我们就结束了,小孩从出身到现在已经两岁多一直生活在女方家里,我现在想要这个小孩,我想把小孩要过来我自己养,因为她们那边很穷,我怕以后小孩受不到好的教育,吃不好穿不好,律师我不知道这样行不行啊,我也考虑小孩这么大了,我没给过小孩生活费,如果上法院不知道能不能支持我的做法啊,请求律师给我解答,谢谢了

2018-10-15 18:35: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
    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香港法定结婚年龄是16周岁。
    台湾中华民国法定结婚年龄为20周岁。父母同意下男18周岁,女16周岁。
  • 男女方法定结婚年龄—2017年最新规定:新婚姻法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
    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婚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要求男女当事人必须达到适婚年龄,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具备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条件,才能在处理婚事时做出判断,才能在婚后承担对家庭、子女和社会应尽的责任。
    婚姻法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了国家控制人口,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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