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前买了套门店房子,当时借了别人五万,几个月后我结婚了!结婚后用房子的租赁费用还款,请问:1房子是婚前财产应该是我自己的吧?                  2结婚后房子的租赁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3婚前的借款,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2018-10-15 23:06: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婚前买的房子属于购买方个人的房产,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也不可以分的。
  •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婚后拆迁安置所取得的安置房屋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但也存在个别情况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目前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一般会采取给予现金或置换房的方式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在采取置换房的方式进行补偿时,会存在超出原房屋面积的情况,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应当属于原产权人的个人财产。
    按您说的情况,那就应当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第二:如果超出的面积需要由原产权人进行补差额购买,而其购买所用的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填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则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判断是否夫妻共同财产,以结婚登记为界限。 在结婚登记之前购买的房产为个人财产,只有在结婚登记以后购买的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结婚登记之前购买的房产,结婚以后以夫妻共同收入还贷的,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收入,不以各自收入多少论高低,一视同仁。一方收入高,一方无收入或收入很低,离婚时家庭财产平等分割。 有证据证明婚姻存续期间还贷是父母给的,如果不是赠与,应以夫妻共同债务论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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