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想离婚,前前后后从我这里弄去两万多,我要他把钱还我,赔偿精神损失费,身体伤害费,青春损失费,治疗身体费用

2018-10-16 01:01: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女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可以提出离婚。如果是因为《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如果女方为无过错方,女方有权向男方请求损害赔偿。
    2、如果女方父母提出让男方赔偿女方的青春损失费,首先女方父母不是婚姻当事人,无权干涉男女双方的婚姻。其次,对于女方父母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律师认为,男方有权拒绝女方父母提出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要求。
    3、建议男女双方就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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