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驾驶无牌摩托车撞车,住院两天,交通警察分我次要责任,对方负主要责任,最后由对方保险公司计算保险费,我的摩托车修理费1200元,然后对方修理车4760元,我自己2000元

2020-06-25 11:04: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投交强险肇事方怎么赔付,  
    一、没投交强险肇事方怎么赔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针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也有相关的赔偿责任认定:不投交强险,不论车辆是否在事故中存在责任,车主都得出一笔赔偿金,数额最高达到
    12.2万元(即交强险最高赔付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作为我国以法律形式要求在中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投保的保险,具有法定强制性。从立法本意来看,投保交强险也是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应尽的法定义务。
  •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如有以下情形,无需负任何责任:

    1.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为无责任。

    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为无责任;

    3.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为全部责任,无过错的为无责任;

    这里的过错指的是在事故的发生过程中有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中,第二款: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交强险条例》第21条第二款规定“……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该条规定交强险免责事由仅包含“受害人故意”一项,未包括醉酒肇事。
    《交强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追偿。同时还规定,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实务中,保险公司往往混淆了垫付与赔付的概念。第22条明确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人身伤亡事故,只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而非免责权,并未规定醉酒驾驶情况发生死亡伤残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赔。
    实际操作中:酒驾肇事交强险赔偿,商业险拒赔,但是交强险是先赔付再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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