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一家公司上班,绝得企业不理想化,干了十几天,没签订合同,我也离职,企业也准许了,后边结薪水的情况下,他只给了我500,说其他的要企业发放工资号才帮我,也就是要一个月,那样有效吗?

其它
2020-06-25 13:34: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完全可以提前3天申请离职,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至于薪资,在劳动合同里就应该有规定试用期薪资的,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就是了。如果没有在合同里规定,那么按照同工同酬条款,公司给你支付的薪资不得低于公司内部同岗位人员的最低薪资。
  • 辞职公司也需要支付工作期间的工资。如果公司不结算工资的话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 你好,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追讨工资,拖欠工资向劳动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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