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07年9月份转正上班 到2008年9月份已经满一年 有年假了 但是由于工作原因 我们部门之前就我一个人 所以假期一直没休 现在我想休年假 但是公司不让 还出了个所谓的通知 说近期不批准除了病假以外其他假期 这个事情是否合理 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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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我国新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b、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在2020年全面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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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让少数员工国庆节加班不违法。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加班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之后安排,并且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法律保护劳动者休息权,不提倡加班,对加班进行多方限制,鼓励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加班。因此,用人单位不安排部分劳动者加班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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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病假,公司不批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如果员工能够提供证据(医生出具的病例及建议等)证明不适合工作,需要请假的,公司应该准假;
2,如果员工不能够提供证据来证明,公司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决定是否批准员工假期;
3,如果公司违反制度的约定将请假的员工按旷工处理,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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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