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只有父亲,一个哥哥,一个姐姐,现在父亲将他住的房子赠予我,我需要办什么手续,公证的话需要带什么材料。

公证
2018-10-16 10:07: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3)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死亡公证书(国外死亡的需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死亡原因、死亡地点、死亡日期、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对被继承人家庭情况了解的证人予以作证(单位同事、老邻居等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人),证人需出具身份证。
    9、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 如果受赠人与赠与人在同一个城市,则必须和赠与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如果受赠人与赠与人不在同一个城市,且又不方便回到赠与人所在的城市,则可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分别在各自的城市里办理赠与书公证和受赠书公证。
    如果受赠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可只由赠与人办理赠与书公证,受赠人可以不去公证处,但必须向公证处提供受赠人不具有或者不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 房产赠予是房屋所有权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的给予他人的行为,接受赠予的人由赠予人自行决定,法律没有限制,房产赠予可以附条件,房产赠予是在赠予人生前将自己财产给予他人并办理实际交付生效。
    房产继承是被继承人将自己的房产以遗嘱的形式决定给予其继承人的行为,继承人的范围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且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享有继承权,
    赠予的房屋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即在交付之前赠予人可以撤消赠予,交付后不得撤消。
    继承的房屋如果被继承人修改遗嘱的或变更遗嘱的,由新的继承人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按遗嘱继承房屋产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