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有一套房子,我是女儿,一直没结婚,一直服侍父母,现在父母年迈,父母想将房子给我,但有其他子女,该如何办理手续,需不需要去公证?
-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
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
诉讼离婚的,法院对
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
但是,现实生活并不是那么简单的,很多时候离婚证未办理下来,双方又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方想要确定离婚财产分割,以防对方变卦的,此时就需要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具体来说,离婚财产公证包括两种情况:对夫妻财产的公证、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公证。
-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
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
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遗嘱中所处分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
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3、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
房产一人一半 协商不成 您可以到法院起诉 主张无过错
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